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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審樣品應為未啟封的市售包裝,包裝內應含產品說明書。沒有說明書的產品因體積過小(如口紅、唇膏等)或將說明內容印制在產品容器上的,應提交相關說明。進口產品外包裝上的所有外文標識不得遮蓋,并分別譯為規(guī)范的中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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